西峰区人民政府

朔州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30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朔州路街道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朔州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以“依法、真实、及时、便民”为守则,不断完善街道政务公开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发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本年度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条,通过“西峰区朔州路街道办事处”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86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  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有待完善;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够高。 

下一步,街道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企业、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