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070000013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6-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用监管 |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西峰)异常字〔2024〕第26号
甘肃铧嘉科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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