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人民政府

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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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15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西峰区卫健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汇总西峰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区卫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821277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从“健全组织机制、增强公开意识、拓宽公开渠道”入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全年累计通过政务新媒体“健康西峰”微信公众号发布医师报名、机构注销等政务事项通知公告8条,发布宣传教育科普短视频112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制

高度重视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高效、完善的信息公开运行模式,构建了机构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增强公开意识

始终遵循“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突出重点公开内容”的原则,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涵盖动态信息、通知公告、机构概况、疫苗接种、工作信息、重大决策等。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同意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拓宽公开渠道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创新宣传机制和手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在“健康西峰”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公开信息,同时联系“西峰融媒”拓宽公开渠道,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辐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工作动态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主动公开内容还进一步充实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理清卫生健康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和内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登记等信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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